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经验交流

实行合议制审批加强减免税管理

作者: 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 促崇文 上一篇 下一篇

多年来,市以下基层税务部门对各种减免税的处理审批,大都是采用从征收局到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直至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的办法、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审批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需要。其弊病主要表现在:一是要求减免税的越来越多,税务部门难以招架。当前有不少纳税单位和个人把获得的减免税看成是增加效益的重要来源,为了得到减免税照顾,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托人求情,把目标集中到几个有审批权的干部身上。特别是到了审批期,这些干部走到哪里那些要求减免税者和说情者就找到哪里缠着下放,干扰了这些干部的正常工作,整天应酬不暇,难以招架。二是把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看成是几个人的恩赐,在税务部门内部有的人竟把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当成是自己对企业的贡献。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和纳税人,由于对减免税的政策不了解,往往也借“感激”之名同税务人员拉关系。有些不上之风就是由此而刮起来的。三是因审批失误易造成税负不平,影响企业之间在同等条件下的竞争。由于审批决策人不可能对所有减免税申请都了如指掌, 所以不少批件都是以“尊重基层意见”为由决策的,这就难免造成审批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减免税的调节功能就会受到抑制,给税收带来负效应,造成新的税负不平,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和增强自我完善能力。同时,也易滋长企业的依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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