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研究与探讨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管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意见

作者: 宋义海 上一篇 下一篇

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能交基金)是国家为了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保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实践证明,它对加速我国能源交通的重点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保证和推动作用。但在征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有擅自越权减免、征管偏松、漏欠严重等弊端,严重影响着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究其原因,我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意识不强,缺乏缴纳能交基金的自觉性。众所周知,能交基金不足税收,不具有税收的某些特征。也许因为这个原因,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片面地认为,缴纳能交基金是份外的事,缴多缴少,甚至缴与不缴都无关紧要,特别是在一些非纳税单位,根本就没有缴纳能交基金的习惯,就连一些纳税单位也存有不催不缴的现象,不能象按期纳税那样自觉主动。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加强能交基金的征收管理。但在某些地方、部门、单位中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接影响了能交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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