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研究与探讨

商业批发企业购销合同贴花办法的探讨

作者: 夏景蕴 孙普呈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些大中型商业批发企业日常购销所签合同成千上万,供销业务员若仍按份贴花、注销,手续十分繁杂,况且目前印花税税票供应紧张,即使采用缴款书或完税证逐份或几份完税的办法。也难以应付。因此,现有不少商业批发企业提出,将购销合同贴花办法改为按采购成本或营业收入依率计算,汇总缴纳。但此方法脱离了印花税时经济凭证征税的立法原则,失去了税收介入经济凭证管理的职能作用。如何既保持印花税特色,又简化手续,便于自行完税?笔者认为:购销合同汇总缴纳印花税应在限定的范围内分类汇总,并建立一套相应的手续制度。

1.在实际工作中,大中型商业批发企业销货时,往往是山本企业开据合同文本,使用后由业务部门分类保存。因此,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企业业务部门分类,按合同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发的呼“印花税汇总缴纳申请表”。该申请表应按合同逐个定行目,以合同编号、计税金额、税率、税额等定栏目,由企业自行填写,按期汇总后,将“印花税汇总缴款书”的贴花联(或以戳代联)贴附表上,并盖专章于骑缝处以示注销,然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分类存放,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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