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0期 论坛

浅议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

作者: 吕万大 上一篇 下一篇

某企业偷漏国家税收东窗事发,地方政府声称给予“严肃处理”,其实,企业的负责人只是象征性地作了点检讨,舌头打个滚,一桩偷漏税官司便不了了之。

如今,地方政府对偷漏税案件的处理轻描淡写,已非个别,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大凡参加过税收检查的人都略有所知,税务部门费九牛二虎之力查实的某些偷漏税案件,最终处理不过是补缴税款了事;或者是将有关责任人从这个企业“处理”到那个单位,易地作官,乌纱照旧。群众反映,这种“严肃处理”,只不过是端着无弹头冲锋枪,看起来很吓人,其实并不伤及皮肉。

这种无视问题的性质,一味从轻发落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也许是很复杂的,以笔者管见,实质性的一条恐怕是:在偷漏得手的税款中,或占着国家的一大块,或扯着外地的一部分,不作处理,让“肉烂在自家锅里”,既可“藏富于”企业,又可显示地方官搞活经济的“政绩”。再则,有些偷漏税案件说不定与某些地方官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有人变向授意,或有人暗中策划。倘若真的计较起来,岂不“家丑外扬”,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由于地方与企业的偷漏税问题上利害相连,“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所以,当国家与地方、外地与本地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父母官”心理的天平就不由自主地向着一方倾斜,怎么也舍不得动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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