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流转税软化的原因与完善流转税制的设想

张富珍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适应改革的需要,我们对税制也进行了改革,在我国初步建立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它税种相配合的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就流转税改革来说,是将过去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对涉外企业保持了工商统一税。流转税制的改革,在增强宏观调控功能、聚财功能方面有了明显的成效和进步,为我国建立科学、完善的流转税制打下了一个初步基础。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也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流转税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增值税、产品税、互不交叉,不能完全适应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需要。二是征收增值税的范围窄,石化、电力、烟、酒仍征收产品税,未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企业,仍然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三是增值税实行扣税法,扣税项目,计算复杂,而不规范,税率档次也多。四是国内企业和涉外企业形成了两套税制,自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政策不一致,税负不公平问题。五是流转环节税收趋向软化。前四个问题大家认识比较一致,对趋向软化问题还未引起共识。下面对流转税软化的原因做一点初步分析,并就改革流转税制谈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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