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所得税改革:比较与选择

作者: 梁尚敏 张云贵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所得税的改革也应进一步深化。中国的所得税向何处去,立足点无疑是中国的国情,但是,回顾历史,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使我们的改革少走弯路。同时,也只有在比较和选择中,才能发现我国所得税的不足,进而采取相应的改革对策。

一、结构的确立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组成的所得税体系。这种由多税种组成的所得税格局的形成,是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的结果。它的优点是便于国家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有利于鼓励或限制某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其弊端则是,税制不统一,造成税负不平,影响各类纳税人平等竞争,而且使各类纳税人的税负模糊,导致相互攀比,竞相优惠,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因此,所得税结构的改革主要是分步统一所得税制。即先合并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然后在此基础上合并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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