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对流转税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 程豪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流转税改革的困境和出路

我国流转税进一步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对整个商品流转过程全面实行增值税。但是,经过十年的努力,增值税在工业环节还未全面推开,而且每前进一步都十分困难。造成这种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关系的束缚。一方面,流转税改革的进行和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改革要保证财政不能减少收入,中央同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预算盘子也不能发生较大的变动;二是企业利润不能受到影响;三是不能影响物价总水平发生大的波动。另一方面,是在现有价格组成的格局下,无论是多种产品之间,还是在生产、批发、零售等商品流转多环节之间,税收负担和盈利水平相差都极为悬殊,许多行业税负稍有增加就难以承受。仅就现行增值税税率为20%的这部分产品来看,其在批发环节的实际负担率和销售利润率分别只有0.8%和1.7%左右。如果把增值税推进到批发环节,并在保持各类产品的整体税负不变的前提下设计税率,这部分产品在批发环节的负担率估计要上升近一倍,达到1.54%。税制改革必然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要打破现行利益格局,但是,各方面的既得利益似乎都具有“刚性”,谁的利益也动不得。而且,也确有些行业承受不了改革所造成的税收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这就是进一步改革流转税所面临的困境,阻力也来自诸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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