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税制结构中的辅助税问题

作者: 晏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复税制结构中既然有主体税,必然就有辅助税,因为没有辅,也就无所谓主。实践证明,单纯依靠一两种税是不可能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的。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辅助税,使之与主体税配套,对于税制建设和税收实践都有着无可置疑的重要意义。

一、资源税在税制结构中前景广阔

资源税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类。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资源税的税源也随之不断拓宽。资源税作为税制结构中的一种辅助税,是大有潜力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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