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建立上门缴税规范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在治理税收坏境、整顿税收秩序中,积极进行征管改革,推行征管新模式的同时,建立和恢复了纳税人上门缴税制度。缴税企业和个人依照税法规定,按时按地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临时经营和零散税收的纳税人依照规定主动到税务征收点和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代缴单位申报缴税。建立纳税人上门缴税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分清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属于税务人员鉴定不准,辅导不对的,由税务人员承担责任;属于纳税人申报不实,有意偷漏的由纳税人承担责任,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上门缴税制度的推行,为建立纳税新规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