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务促产工作中的六个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使税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日益增强,同时也为税务部门深入开展促产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开展促产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性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些认识上的困扰,使促产工作忽上忽下,忽明忽暗,未能步入正轨。为了贯彻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工作要大力促进生产”的指示,解决人们对促产工作的一些认识问题,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基层税务部门促产工作中的六个关系,作一粗浅的阐述。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这是经济与税收之间的辩证关系,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决定了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经济的结构决定着税源的结构;经济的运行是否正常,决定着税收的实现是否正常。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才有可靠的保证,离开了经济的发展,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可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毛泽东选集》1966年版第三卷p846)反之,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税收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制约和调节作用,这就是税收影响经济之所在。税务部门是就税收论税收,还是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税收工作,这是税收工作能否做好的一个关键问题。税收工作的实践一再证明,就税收论税收,不考虑经济的发展而单纯组织税收,那只能使税收工作的路子越走越窄;如果我们明确地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观点,并把这一指导思想贯穿到税收政策的制定以及整个征收管理活动的始终,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促产与征管同抓,就能够达到“放水养鱼,养鸡生蛋”之目的。通过促产,涵养税源,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税收的稳步增长,就能使我们税收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因此,税务部门必须研究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正确认识其内在联系,把握其规律性,才能不断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尤其在当前市场疲软,经济增长缓慢,企业生产面临严峻困难的形势下,税务部门的促产工作就显得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