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4期 论坛

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作者: 李关世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传统观点是合理安排税种,设置税目、税率和进一步完善税制。这种困于就税收论税收的研究方法已难以解释当前税收的现实。本文试图从国家与企业分配系统的实证分析中,寻找削弱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的各种具体因素,从而对现行税收调节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更切合实际的理论解释,为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探索新的思路。(一)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包括收、支分配两个方面。“支”包括税收减免、财政拨款和基建贷款等因素。由一定时期基建计划制约的财政拨款、基建贷款是造成一个地区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主要力量。由于企业产权主体的相对集中和独立性,即使税率的不同档次已给企业以明确的结构导向,企业也无力改变正在生产着的产品。产品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主要由投资控制,税收的产品结构导向在投资决策者—企业的管理机关眼中可能是视而不见的。因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不仅仅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由资金短缺引起的争取投资的艰难性。要发挥税收对投资方向的宏观调控作用,必须改革现存的产权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使资金能够根据产品结构导向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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