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浅谈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税务执法监察工作

作者: 李亚兵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它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客体有权就其所受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请公诉,保护行政行为的客体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约束行政行为主体,使其行政行为处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做到依法办事。因此,认真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税务部门如何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谈点看法。

一、开展税务执法监察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法的顺利贯彻执行。通过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可以纠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出现的偏差,支持正确的行政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纳税人来讲增强税法的说服力,对税务机关来讲可以减少税收工作的阻力,使征纳双方都能依法办事,避免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行为的发生,保证税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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