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5期 征收管理

对如何选择机构内分离和机构间分离形式的探讨

作者: 李永芬 刘秉耀 刘旭初 曹英民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在确定了新的征管模式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考虑具体的分离形式。是采用机构间分离,还是采用机构内分离,决定着税收征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直接影响征管改革的效果。本文结合我市征管改革的实践,就分离形式的选择谈一些看法。

一、我市市区征管模式基本格局

我市市区共有五个税务分局,现有人员564人,担负着市区10642户工商业户(国营556户、集体3912户、私营46户,个体6091户,其他37户)和集贸市场零星税源的税收征管工作。1988年以来,我们针对市区分局税源大、管户多、密度高、行业类别齐全的特点,在分局内部实行了三分离或两分离的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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