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3期 小资料

增值税制类型的选择

作者: 唐腾翔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同商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税种比较,区别在于增值税的税基不是毛收入,而是每个流转环节新增的(或称之为附加上去的)价值。虽然是道道征税。但税不重征,从根本上消除了“税上加税”的积弊,使同一售价的商品,不受流转环节多寡的影响,始终保持同等的税收含量。

尽管增值税总的原理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实践上。世界各国仍然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选择,概括起来涉及如下8个方面:

(1)税基有3种类型可供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

(2)在对待进出口贸易的征税环节方面有2个原则:产品来源地原则和销售目的地原则。前者是出口征税,进口免税,后者是进口征税,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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