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8期 税收法制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讲话之四

如何申请复议

作者: 林克宁 谭珩 上一篇 下一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一项申诉权利。要运用好这一权利,就需要把握申请复议的各项程序,知道如何申请复议。

一、要严格把握申请复议的期限

申请复议不是无期限的,而是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复议就属于无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不予受理。因此,申请复议首先要做到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由于税务行政复议分为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两种形式,且涉及某些不同税种的申请复议期限也有不同规定,因此,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中对不同申请复议期限都分别予以明确。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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