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我国应尽快开征遗产税

作者: 侯海军 单位: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上一篇 下一篇

遗产税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对于其财产转移给他人时所征收的税。它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起源于古代的埃及,当时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用来作为老弱士兵的养老金。而近代以促进社会资产平均分配为目的的遗产税则开始于十七世纪的荷兰,随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o3年,德国于190o年相继开征了遗产税。发展到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o年1月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也规定了要征收遗产税,但由于当时我国劳动生产力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都很低,个人遗产不多,因此一直没有正式开征。现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个人收入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确实已经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他们的财产多的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因而他们死后所留下的遗产数额也就很可观,因此我国就应该尽快开征遗产税。下面拟就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遗产税的立法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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