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出口退税与其它几种政策工具的比较

陈红伟 林溪辉 杨斌 单位:厦门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出口退税是指对已经出口的产品,由国家财政(一般是直接经过税务机关)将该产品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税式支出,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战后尤其是1973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结束后,出口退税方法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出口退税之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如此关注,是因为出口退税与其它出口鼓励措施相比,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

一、出口退税与一般减免税

减免税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所给予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总称,它包括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和特案减免三种类型。出口退税一般被作为特案处理,因而属于减免税中的特案减免范畴。出口退税是减免税的一种变形,它与其它减免税一样都属于税式支出,是政府给予企业或个人的税收优惠,是政府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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