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关于城建税改革的构想

作者: 任学林 韩先德 沈传德 单位:湖北省钟祥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城建税是为了加强市政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自1985年开征以来,对城市市政维护和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日益显露出来。一是城建税带有附加性质,随流转“三税”征免而征免,不能单独发挥其积累资金的功能,不能体现其固有的地方税特征,也不利于加强规范管理。二是收入规模过小,与城市的维护和建设需要不相适应。1992年钟祥市城建税收入171万元,而由财政支出的城市建设维护支出就达183万元,同期全市用于市政建设的多渠道的支出却高达1500多万元,城建税收入规模远远不及城市建设维护的支出。三是税基窄,负担不合理。只对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征税,而对有其它收入(如预算外收入)而且同样享用市政设施的单位(如行政事业单位)却规定不征税。其税负也随流转税的升降而起伏,造成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和产品之间税负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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