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丁灯全 单位:山西省忻州地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全面推行增值税是这次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根据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使发票具有既是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又是履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金的依据的双重作用,它标志着我国发票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迈出了新的步伐,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发挥税收监控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建设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几个多月来的实践,总体上看是良好的,但在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

1.发票联数不足。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四联,只能满足企业收付款、记帐和抵扣税款二种需要,而一般核算健全的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大都需要有保管出库、随货同行、门卫统计等票证,这样四联发票就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往往自行设计印制另一种票证,以满足经营过程中的互相监督,长此下去会造成以单代票,重要手续,增加企业经营费用等弊端,还有可能导致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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