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0期 论坛

试析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的规范性及其协调机理

作者: 霍军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用于处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普遍选择,是现代国家税收的重要形式,当然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之一。其实质和主要内容是建立中央与地方两套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和制度。因此,分税制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的规范性,以及两者之间协调机制的建立。本文拟就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的规范性及其协调机理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探讨。

一、规范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是创建中国特色分税制的客观必然

分税制的国际比较显示,不同国家分税制体制模式是不尽相同的。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我国分税制的基本模式是:在分税模式上,选择以国税为主,包括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在内的不完全型模式;在分权模式上,选择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型模式;在横向协调机制上,选择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因此,规范国税系统和地方税系统是创建中国特色分税制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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