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3期 税制建设

对我国地方税改革的反思与设想

作者: 巫建国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及“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全面推行,经济界普遍认识到:要建立科学的财政分配关系,必须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结构合理、规模适度、调控自如的地方税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宏观上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全面激发地方的经济发展活力。

地方税从税收体制上讲,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与使用的税收。它属于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对于保证地方政府正常地行使其职能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具体而言,地方税是相对于中央税而言的,具有税源分散、涉及而宽、政策性强等基本特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已逐渐形成自己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从划分方法上,大体产生了附加、特定税收分配、税源划分、分成、补助金及协助金六种方法,在征管体制下则可细分为分散、委托、集中三种征管体制。从宏观上讲,地方税已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实施区域调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总之,它对于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可以发挥出不可低估的政治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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