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对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管理体制,对于保证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的正常高效运转,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管理权限是指建立税收制度和执行税收制度的权限,具体包括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三方面的内容。本文围绕这三个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必要性
1994年在我国进行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较好地体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了宏观调控,理顺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初步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对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上,还缺乏一个统一的、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立法层次高的税收法律来现范。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权划分的不合理,影响着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