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现行资源税的不足及完善思路

作者: 姚茗国 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与原税制比较虽然有很大进步,但无论与现行资源税的国际通行作法比较,还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新税制的要求看,都还存在一些值得改进之处。

一、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调节广度不够。开征范围狭窄,没有充分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普遍征税的原则。目前的资源税制,实质上是一个矿藏资源税制,调节的范围仅限于采掘业,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尚未开征资源税。就现在的情况看,对这些资源以另外一种形式收取费用,如水附加费、林业建设基金等。开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因国家没有征资源税而少交资源占用性质的费用。资源占用性质的收费,一是多头向企业和个人收费,不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难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与发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悻。二是这种收费,多数属主管部门的行为,收费多少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制约,不利于收取资金的有效利用。如果将部分资源占用性质的收费改征资源税,就可克服上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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