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关于建立我国税务代理行为机制的若干思考

作者: 赵恒 单位:辽宁省抚顺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伴随着税制改革,我国税务代理悄然兴起,为新的税收体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但是,回顾我国近几年税务代理的实践,我认为,并非市场意义的服务代理,突出表现为行政代理替代法律代理,协商代理替代经济代理。究其原因,就是税务代理自身尚未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行为机制。因此,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税务代理行为机制。这是税务代理发挥其中介作用的根本前提。建立税务代理行为机制,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约束机制

审计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是审计的目的。而审计监督的目的则是通过审计手段去规范和矫正税务代理行为,去完善税务代理的手段。上级税务代理审定机关对税务代理行为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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