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税务管理要注重亏损企业亏损额的纳税调整

作者: 俞永法 单位:浙江省诸暨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的调整。盈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历来是各级税务机关和税收专管员的工作重点,尤其是年终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更是税收征管期季性工作的中心环节。但是,对亏损企业亏损额的管理和纳税调整往往不被征收机关所重视,认为企业亏损了没有所得税可征,亏损额度大小一个样。其实,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工作偏差。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所得税管理,不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均应按税制的要求进行汇算清缴和纳税调整。盈利企业通过对营业额、成本费用的审核调整,确定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对亏损企业的营业额和成本费用也应进行审核调整,得出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数额。并且对亏损企业的亏损额的税务资料管理应视同重要税务资料,列作保管年限不短于五年的户管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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