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新税制实施以来国税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作者: 李思温 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税制实施一年多来,基本上达到了税制改革的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税收收入较大幅度增加,税收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正逐步得到矫正,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看到新税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新税制实施一年多来,税收工作中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还需我们进一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解决。本文拟就新税制实施以来,基层国税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作一粗浅分析,为做好新形势下国税工作和完善新税制提供一些思路。

一、当前国税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设计的新税制与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滞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矛盾。国有大中型企业无论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这是不容置疑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先后经过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种改革措施,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已逐渐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十多年来,效果并不乐观,目前仍然有相当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步履艰难。面对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设计的新税收制度则显得无所适从。例如我省支柱产业——煤炭行业,一直作为国家重点发展、支持的产业,多年来国家给了许多优惠政策,表现在税收上,最明显的就是多年来煤炭产品一直实行比较低的税率。1973年我国试行工商税,煤炭产品执行8%的税率,1980年国家为了鼓励能源工业的发展,在保持煤炭价格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煤炭税率调整为5%。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工商税一分为四,煤炭改征产品税,税率又调整为3%,体现了国家对煤炭行业发展的支持和照顾。但另一方面,由于煤炭产业关联程度高,为了避免煤价提高对相关产业价格水平的联动效应,国家对煤炭企业的价格水平限制很严格,多年来煤炭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煤炭行业基本上是由低税率维持低价格,低税率导致产煤地区收入转移,低价格使煤炭企业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意识淡漠。新税制实施,实行统一的17%的增值税,在价格不能到位的情况下,煤炭企业难以承受。后来国家为缓解煤炭企业的暂时困难,税率由17%调为13%,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企业暂时的困难,但已扭曲了增值税链条,违背了税制改革的初衷,类似煤炭行业的问题其它行业也有。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活动主体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运作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按市场经济体制设计的税收制度则很难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效应。因此,新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政策效应进一步发挥,最根本的还需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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