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7期 论坛

试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调整

作者: 王曙光 蔡德发 单位: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联系与区别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利润即会计收益,《国际会计准则》将会计权益定义为:在一个时期内,在减除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加上有关所得税减免之前,收益表上所报告的包括非常项目的总收益或总亏损;将应税所得定义为:按照税务当局的税法确定的一个时期收益额,是确定应付税款准备的根据。从上述会计收益定义中可以看出,会计收益的计量采取了总括收益观点,即损益表中所计列的收益额,既包括营业收益也包括营业外收益,这与应税所得核算口径基本一致。但由于会计利润所遵循的是会计准则,而应税所得是依据国家的所得税法,因此在企业损益表上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所得必然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将这种差异概括为时间性差额和永久性差额。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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