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关于煤炭工业企业增值税的几个问题的调研

作者: 戴海先 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煤炭工业是国家的能源基础产业,是工业的“粮食”,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由于煤炭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很多,至今以计划经济为主,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目前仍有种种不利因素制约着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本着既要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又要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对煤炭工业企业现行增值税税负及有关政策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供参考。

一、煤炭工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

1993年底国家对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一些产品由原来征收产品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具体到煤炭工业企业来说,就是将原按煤炭产品销售收入全额征收 3%的产品税改按增值额征收13%的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应纳增值税税额一销售额×13%一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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