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12期 税收法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姜玉莲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议论:执法者,他们“官官相护”。这样的议论,在我们国家,是没有根据的。法律(包括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下面的两个例子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1] 杨四是开副食店的,生意不错,杨四很满意。但杨四看不惯税务所的那个“小税务”,嘴里叼着烟卷,走起路来一摇三晃;穿着一身税服,却没有一点国家干部的模样。最让杨四心里愤愤不平的是,那个“小税务”经常来店里买东西不给钱,上次就从杨四店里拿了两盒红塔山,说欠着。“你算个啥,还税务干部呢?”杨四心里很恼火。

一天,“小税务”又来到杨四的店里,“拿两盒红塔山。”“小税务”开口说。杨四把烟递过去。“小税务”装上烟,转身就要走。“钱,你还没给钱呢?”杨四说。“欠着吧!”“小税务”怔了一下说。杨四的火“腾”的一下着了。“我这烟13元钱一盒,上次你就欠了两盒,一共是52元。我的店里从现在起不欠帐。”“小税务”看了杨四一阵,怏怏地放下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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