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7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社因体制改革导致资产增减变化财务处理的通知

1997年7月9日 国税发[1997]112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耍,1994年以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逐步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现对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而导致资产增减变化的财务处理通知如下:

一、信用社占用有关部门的资产,凡产权已属于信用社所有的,一律作为盘盈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二、有关部门占用信用社的资产,经信用社同意,并报上级信用联社批准,其产权已不属于信用社的,一律作为盘亏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当期计入损益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摊销。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