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9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对“费改税”的几点设想

作者: 李宝民 上一篇 下一篇

“费改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重组,切不可操之过急。笔者认为, 在“费改税”中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理顺社会分配关系,有利于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和规范预算管理的原则;二是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和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巩固和完善税制改革的原则;四是积极稳妥、渐进改革的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笔者认为,近期的改革方案应以社会保障收费、问题较多的交通道路收费和农村收费改革为突破口,争取在2-3年内完成这3项的“费改税”。

(一)将社会保障收费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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