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期 来稿摘登

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两点建议

崔化宇 崔甫新 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弱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辅之以“查实审核”的办法

“查实审核”是指税收征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审核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对纳税人的财务账册和库存实物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检验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提高效率,可以采取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审核的办法进行。首先,根据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和纳税情况,将其分为a、b、c三个类别,将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纳税意识强、历年来无偷税现象的纳税人定为a类;将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定为c类(无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偷税行为的均定为c类);将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但经常出现异常申报和零负申报的纳税人定为b类。对a类纳税人实行“年审,,,对b类纳税人实行“季审”,对c类纳税人按月或按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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