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4期 外国税收及借鉴

国外遗产税制简介

作者: 魏陆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进行的一次性课征,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捐赠行为把财产捐赠出去从而逃避国家税收,许多国家同时开征了赠与税,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这种逃税行为。遗产税与赠与税的配合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不单设赠与税,而将一部分生前赠与财产并入遗产总额中课征遗产税。二是分设两税,并行征收,这种方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三是两税交叉合并课征,这种方式也分设两税,对生前赠与财产先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在死亡时,还需将生前赠与额并入遗产总额一并课税,但已纳赠与税准许扣除。在税率上有的国家遗产税和赠与税使用同一税率,有的国家遗产税税率高于赠与税税率,有的国家遗产税税率低于赠与税税率。采用何种配合方式和税率结构,主要由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政府设计税率的意图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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