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1期
调查报告
对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规范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掌握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情况,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对在管辖区内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开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全部的校办企业的财务收支、结存及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一、税收政策规定方面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收入的划分模糊不清
虽然对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来确定征免税政策的原则十分清楚。但对待具体的收入项目时,在收入性质的划分上有时却存在较大的困难。如对学校举办的各种兴趣班的收费的性质判定上,就很难判明该项收入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事业收入还是体现市场规律的的经营收入,需要依赖有关部门对其性质进行界定,再决定其是否应税,手续繁杂且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