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2期 基础理论

关于税收竞争的若干思考

作者: 陈贺菁 单位:厦门大学财金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竞争的引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当今世界各国实行现代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共同性,各国政府行为尤其是课税行为的相互影响在加深,各国税制的趋同性正日益显现。例如,美国、加拿大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了大规模减税运动,从而在国际资本与公司税基的竞争中处于主动,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纷纷效仿。同时,在这种减税浪潮的推动下,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亚洲的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和中美洲的墨西哥为代表)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减税改革。此外,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拓宽了不同国家在税基、税率及防范偷避税等方面的差异,促使经济主体在世界范围寻求套取税收利益的机会,这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效率、税收收入及税制公平产生影响,从而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形成博弈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税制的趋同性也因此演进为税收竞争。如果税收竞争是以对本国的税基造成最小可能的损害来吸引来自其他国家的税基,则这种税收竞争将可能在国与国之间发展成为税收摩擦,引起税收冲突。因此,在税收竞争激化为税收冲突之前,如何对其加以协调,使之走上国际税收合作的良性运转轨道,客观、全面、辩证、发展地理解税收竞争成为关键,它决定了竞争是走“税收竞争——税收协调”还是走“税收竞争——税收冲突”这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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