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作者: 昝志宏 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学系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按税种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18个税种划归地方,初步形成了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框架。本文拟对地方税体系的实质和内容以及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有关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地方税体系的实质和内容

(一)地方税体系的实质

地方税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根据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或者地方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并拥有一定管理权,收入完全归属地方政府的各个税种的总称。地方税体系的实质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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