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作者: 严安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制订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原则

(一)以我国现行的税收原则为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仅是贸易方式的差别,相对于我国税收原则来说没有本质的区别,现行的税收原则仍适用于电子商务,只不过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需增添新的内涵。

1.公平税负原则。纳税人无论采用传统商务方式还是电子商务方式应享有同等的税负。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应从税收立法上明确对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同等对待原则,避免在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造成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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