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4期 论坛

不同所有制结构税负差异分析(*)

作者: 刘华 王韬 萧艳汾 范艳霞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山西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大大超出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迅速崛起的非国有经济的税收贡献率与其经济贡献率极不相称,税收收入依赖于国有经济的状况仍未改变,国有企业继续担当着改革成本承担者的角色。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本文从分析各经济类型税负差异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提高非国有经济税收贡献的办法。

一、在内资企业中,国有经济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经济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78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产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6%、43%和1%,1995年这一比重分别为41.5%、44.8%和12.3%①(①参见傅光明《我国宏观税负仍然偏低》(载1998年3月2日《中国税务报》)。)。但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的税收贡献却远远低于其应有份额。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 1994~1997年,国有经济工商税收贡献率都在54%以上,最低的是1996年,为54.69%;最高的是1994年,为63.04%。而非国有经济的工商税收贡献率最高的是1996年,仅为32.16%;最低的是1994年,为28.84%。均远远低于国有经济税收贡献率。我们认为,造成国有经济税负大大高出非国有经济税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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