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我国当前偷逃税产生的诱因及对策

作者: 董磊 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偷逃税行为在世界各国都很普遍,即使是以法治著称的西方发达国家,偷逃税现象也相当普遍。据有关资料记载,美国每年因逃税而损失的税收超过10000亿美元,这种趋势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中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偷逃情况更加严重。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22个人均gnp在8626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美国、西班牙、以色列、新西兰、新加坡)及10个人均gnp在2786~8625美元的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希腊、匈牙利、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南非、委内瑞拉)的税收损失一般在35%左右,9个人均gnp在696~2785美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包括哥伦比亚、捷克、印度尼西亚、秘鲁、菲律宾、波兰、俄罗斯、泰国、土耳其)及5个人均gnp在695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包括埃及、印度、肯尼亚、巴基斯坦、赞比亚)的税收损失则在30%~60%。如美国的税收损失在30%~45%之间,荷兰的税收损失在22%~35%之间,日本的税收损失根据纳税人规模的大小而不同,大、中、小型纳税人的税收损失分别在20%、40%、60%左右。由此不难看出,偷逃税现象之普遍及税收征管任务之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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