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8期 税制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 杨春玲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国许多省市和地区展开。作为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体制和政策层面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为此,这项改革也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有人把其誉为农村的“第三次革命”、“第二次大承包”。安徽省税费改革试点后,“全省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轻1/4,98%的农民表示满意”①(①参见陆学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目光须在农村之外》(载2000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这样的结果,似乎让我们更没有理由怀疑当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举措的成功性。然而,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政策设计上分析,还是从具体操作的可行性上研究,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与“确实减轻农民负担”、“把农村经济纳入市场经济轨道”的改革目标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试点举措也给人一种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感。各地试点所反映的问题,也证明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作为一项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到底能走多远,这不仅是我们所深切关注的问题,更是长期深受多项不公平费税之苦的广大农民所焦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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