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3期
税制建设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问题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弥补政府基本养老金的不足,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对保持社会稳定有积极的作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全国有1亿多城镇企业的职工参加了养老社会保险,而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只有500多万人。为了完善我国老年人的经济保障体系,目前国家正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举办补充养老保险。由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由企业自愿举办,要使其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国外的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离开了税收优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将很难发展。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方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雇主自愿为本企业职工作出的一种养老金计划,它是在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之外进行的,是对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一种补充,所以又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与养老社会保险计划一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需要的资金一般也要靠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费筹集。但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下雇主负担的缴费比例一般远高于雇员,而不是雇主和雇员等比例分担。例如在德国,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缴费雇主支付的部分平均占89%;在美国,该比例平均为87%;在英国、加拿大和荷兰,该比例为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