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3期 税收与法制

我国纳税人权利问题研究

作者: 庞凤喜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权利问题从来就是法律的核心问题,正因为如此,现代法治国家无不把公民法定权利的确立放在首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的今天,正确认识纳税人税收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无论是对于我国税收法学研究,还是对于我国税收法律实践,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在我国税收立法与实践中,纳税人的权利人身份长期被忽略

权利人即权利主体或权利享有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而纳税人是指依法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纳税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从理论上来说,他们不仅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税收权利主体的资格,而且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方式下发生特定的法律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但是长期以来,无论是在我国税收立法中,还是在税法研究中,纳税人的权利大都被忽略掉了。其具体表现有以下3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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