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5期 本刊专稿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作者: 杨遂周 单位: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就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管理办法等,切实让农民休养生息。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深切体会到,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前进指南,农村税费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任务。

一、中央关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代表了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就告诉我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否则就必须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和“三个代表”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先进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进程。农村税费制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领域中重要的分配制度,历来是调节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唐朝以前的农村税费制度主要实行“租庸调法”。安史之乱后,社会动荡混乱,正税失控,乱收费泛滥,民不聊生。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唐德宗实行“两税法”改革,将过多过滥的收费归并为地税和户税两种,开中国税费改革之先河。改革便利了人民,抑制了地方的乱收费,并使中央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钱猛增至3000万贯以上。“两税法”到了明代已弊端丛生,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并而为一,统一税制,省费便民,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出现了“太仓所储,足支八年”的状况。到清初,农民徭役、田赋沉重,矛盾日趋尖锐,康熙后期实行“摊丁入亩”,使无地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减轻了少地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广大农民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些政策对当时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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