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8期
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应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我国税收信息化应用状况
我国税收信息化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广东省、福建省和湖北省等地引入pc机在税收会计、计划工作中用于输入数据和产生上报报表而进入其发展的初始阶段。1991年和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税收征管软件业务规范》和《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两个文件,强调征管软件必须按照文件标准设计代码系统,并选定沈阳市、武汉市和辽宁省开发应用的软件为示范软件向税务系统推荐。1993年,计算机应用推广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开发了两单查询计算机系统,规范了两单两票的对审。199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税制改革,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掀起了税收征收管理软件的开发高潮。同年,金税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由此,我国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7年,涵盖基层征收单位所有业务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自行开发应用,奠定了ctais研制开发的重要基础。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的一些征管单项软件如税务稽查管理软件、税收法规查询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涉外反避税系统等也同时在运行之中。至此,中国税收信息化开始了质的飞跃,由税收管理电子化进入税收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