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保证地方财政需要

作者: 刘宝忠 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地方财政收入现状

(一)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状况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在统一市场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原有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2000年1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行新的市及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市政府与区、县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市级税、区县税和市与区县共享税;科学核定区县需求,保证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实行激励调节机制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县间财政供给能力的差距;规范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行为,提高市及区县预算管理水平。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市与区县共享税;将需要集中管理和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税种划分为市级税;将适合区县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区县税。市级固定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暂停征收);区县固定收入包括: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市与区县共享收入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市与区县各分享50%。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继续沿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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