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0期 论坛

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创新我国农业税制

作者: 经庭如 李冬梅 单位:安徽财贸学院财税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农业税制改革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公平和效率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石。合理的税收制度应该体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公平的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农民负担的确定和农业税制的设计也必须以税收的公平和效率为理论依据。应根据公平和效率原则的要求,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负担合理的区域界限和农业税制彻底改造的必要性,理顺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形式,稳固农业、农村和农民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作用。

(一)农民问题、农业问题与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横向公平,即以同等方式对待在同等情况下的同等的人。它又包括两重含义,一是一切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纳税,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人例外,亦即普遍征税;二是有同等纳税能力的人必须同等纳税。另一方面是纵向公平,对不同条件下的人必须区别对待,亦即对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等纳税。早期,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平等原则就要求国民平等纳税,税收公平最基本最原始内涵亦即:国民负担均衡、平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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