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
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8年来增值税的实践,如何扩大增值税的实施范围、进行增值税转型,已成为目前我国流转税税制优化与完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交通运输业是介于社会生产和消费中间的一个产业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中起着纽带的作用,不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必将影响我国增值税税制的整体机制。而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关键,在于税收类型的选择与税率的确定。
从广义上说,交通运输业应该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5种运输方式,本文主要从公路、水路两种运输方式来分析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类型及税率问题。通常公路交通运输包含公路经营与公路运输2种类别,水路交通运输包含内河运输、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港口装卸4种类别。公路经营在我国作为新兴产业,有其特殊性,远洋运输根据国际惯例视同出口,也有其特殊性,为了能够比较客观地说明问题,本文不将其纳入分析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