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经验点滴

洪泽县国税局实行个体税收“定、管、督、征”四分离

作者: 植万元 费漱新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洪泽县国家税务局积极探索个体税收管理新路子,制定了“定、管、督、征”相分离的管理新模式,促使个体税收征管日益规范,征管秩序进一步好转。

“定”是指合理确定个体税收定额。一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分乡镇、地段、行业、规模,修订完善了《洪泽县国税局起点定额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体“双定户”的起点标准,一年一定;二是完善了个体定额核定办法,严格遵守“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集体研究、上报批准”的程序,全面核定和调整个体定额;三是细化分工强化监督,由管理分局管理股在业户自报的基础上调查核实,综合股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15%~20%的户数进行抽样调查,填写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根据抽查情况审定定额,分局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县局批准,再由县综合股录入征管系统,管理股统一下达定额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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