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8期 论坛

关于取消免抵调库政策的思考

作者: 郑文敏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免抵调库“免、抵、退”税出口退税指标税收虚增


一、免抵调库的概念及政策由来

(一)免抵调库的基本概念

简要地说,免抵调库是指对因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的增值税收入,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国库部门同时办理调增增值税收入和出口退税,从而避免和减少该办法对地方利益和税收收入影响的政策简称。要全面理解免抵调库概念,必须首先认识以下四个问题:

1.“免、抵、退”税办法影响企业应征税源,进而减少税收收入。根据“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免、抵、退”税中的“免”税是指对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应缴的增值税;“抵”税是指对企业出口货物中包含的进项税金在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抵顶;“退”税是指当企业一定时期内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完的予以退税。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由于其出口货物的应缴税金免征,并且出口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金要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中予以抵顶,因而相比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企业在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应缴税金势必大大减少,企业直接申报缴纳的税收收入也就相应减少。企业出口货物占的比重越高,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减少的税源和收入也就越多。增值税收入减少,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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