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9期 论坛

从“房地产业税收再高与房地产业无关”引发的思考

作者: 王炼利 单位: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上一篇 下一篇

房地产商有一句话:“国家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再高,与房地产业无关,因为税收是打入成本的,你再高的税收,都算是我的成本,都要在房价上体现”。这句话没错,理论上讲,只要房子能卖掉,除了所得税外的任何税都可以与房地产商无关,而只与最终消费者有关。但是,对制定税收政策的部门来说,是要考虑税收杠杆作用的。如果税收再高都与行业无关,那么,税收对暴利的遏制作用就太有限了。

房地产的价格现状,已经不仅可以把能打入成本税收的打进成本作为价格组成,还可能把不能打进成本的税(如所得税)也实际体现在价格上,但是其他行业就少有这种可能,譬如彩电等竞争空前激烈的行业,其行业已经成熟到使平均利润率高度透明化,这时,如果全部成本能都在价格中体现并且产品还能卖得出去,就很不错了,有时价格中并不能让所有成本包括税收成本都得到体现,这就是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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